歐元區19國財政部長當地時間17日在歐盟總部布魯塞爾舉行會議,重點討論了如何修改歐洲《穩定與增長公約》中關於政府債務上限的條款。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東布羅斯基斯當天會後表示,各國基本同意修改原公約中比較嚴格的條款,而採取更符合實際也更可操作的辦法。
《穩定與增長公約》中規定,各簽約國的國債不能超出國民生產總值60%的上限,如果超過必須每年保證減少超出部分的5%。目前的現實是歐洲大部分國家為應對疫情大量發放各類補貼,政府債務均已超標,歐元區19國整體的債務規模接近國民生產總值的100%,其中希臘甚至達到了207%,情況略好的德國也達到了70%。即使未來疫情得到緩解,歐洲國家還會面臨增加國防開支和實現減排目標的壓力,各國政府的支出有增無減,短期內很難實現減債的任務。
本次會議上歐元區各國雖然在修改債務上限問題上取得共識,但對如何控制債務增長和減債的具體措施以及對違反者的懲罰條款方面仍存分歧。
不久前,維也納經濟研究所所長艾金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歐洲將需要用10年的時間來鞏固經濟,削減債務。這期間,歐洲的主要任務將是削減公共債務,加大投資,鞏固經濟並認真思考歐洲經濟今後的增長道路。他認為,單純的財政緊縮政策並不能徹底解決歐洲的問題。
不難看出,歐洲未來的10年,將是不斷調整政策、尋找發展出路的10年。其中,統一的財政政策、有效減少政府公共債務、嚴格控制財政預算赤字,將會是歐洲經濟未來一段時間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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